发布时间:2021-07-21 点击次数:
近日
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民事判决书
引发关注
据了解
就战狼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下称“战狼公司”)
与吴京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战狼公司赔偿吴京经济损失34万元、公证费2000元,合计34.2万元;
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并回收、撤除、销毁含有吴京肖像和姓名的产品和宣传品; 在其经营的网店首页显著位置,连续七天刊登声明向吴京赔礼道歉。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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