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13 点击次数:
28、逃汇罪
立案标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单笔在二百万美元以上或者累计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量刑幅度: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条、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四十六条
29、骗购外汇罪
立案标准:骗购外汇,数额在五十万美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
量刑幅度: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主席令第14号)第一条、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四十七条
30、洗钱罪
立案标准: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提供资金账户的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量刑幅度:情节严重的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四十八条
31、集资诈骗罪
立案标准: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量刑幅度:(巨大)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30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以上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特别巨大)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500万元以上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最高法《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第五条
32、贷款诈骗罪
立案标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量刑幅度:(巨大)数额在40万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特别巨大)数额150万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五十条、广东省高院《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4〕301号)
33、票据诈骗罪
立案标准:个人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量刑幅度:(巨大)个人诈骗数额在4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数额在200万元以上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特别巨大)个人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数额在750万元以上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五十一条、广东省高院《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4〕301号)
34、金融凭证诈骗罪
立案标准:个人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量刑幅度:(巨大)个人诈骗数额在4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数额在200万元以上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特别巨大)个人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数额在750万元以上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五十二条、广东省高院《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4〕301号)
35、信用证诈骗罪
立案标准: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3)骗取信用证的
(4)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量刑幅度:(巨大)个人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特别巨大)个人诈骗数额在30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数额在1500万元以上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五十三条、广东省高院《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4〕301号)
36、信用卡诈骗罪
立案标准: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注: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量刑幅度:(巨大)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恶意透支10万元以上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特别巨大)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恶意透支100万元以上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五十四条、广东省高院《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4〕301号)
37、有价证券诈骗罪
立案标准: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量刑幅度:(巨大)诈骗数额在40万元以上的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特别巨大)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五十五条、广东省高院《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4〕301号)
38、保险诈骗罪
立案标准: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量刑幅度:(巨大)个人诈骗数额在4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数额在200万元以上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特别巨大)个人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数额在750万元以上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五十六条、广东省高院《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4〕3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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